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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John Locke 論文破題——哲學類

發(fā)布時間:2024-02-23 17:46:18 編輯:Daisy來源:網絡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John Locke 論文競賽時間了,往屆超10位入圍,老師授課經驗均3年+,報名哲學類論文比賽的同學數量也越來越多,快來看看今年哲學類的題目都有哪些,以及我們可以如何挖掘題目中的理論內涵吧。
 
其實做這種命題作文很多同學都會卡在一開始的“破題”環(huán)節(jié),就是拿到了一個問題之后不知道如何入手,這里朱老師就給大家初步拆解一下哲學的這三個問題。
 
 
Philosophy
 
Q1. Do we have any good reasons to trust our moral intuition?
問題:我們有良好的理由去相信我們的道德直覺嗎?
 
破解:關鍵詞——“理由”“相信”“道德”和“直覺”
 
這里我們先看大家可能最容易注意到的“道德”,實際上道德是非常大的一個論域,一切涉及倫理與價值判斷的都可以包括在這個論域之內,大到謀殺,小到讓座,都可以被看成是道德問題。例如路上撿到錢包不還是道德的嗎?墮胎是道德的嗎?“善意的謊言”是道德的嗎?這就需要論文寫作者在書寫的時候能夠區(qū)分道德的“形而上學”維度,和“一般的行為守則討論”。什么樣的“守則”才應該被認為是“道德”?是否存在只屬于一個人的“私人道德”?都是值得深入挖掘的方向。
 
“直覺”是另一個關鍵詞,直覺是認識論中很大的一個論域,涉及“知識”“真理”“表象”等等核心哲學概念與范疇。這里同學可以思考的是:什么是我們的道德直覺(或者說如何界定道德直覺)?我們的道德直覺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又是如何知道我們的某些“直覺”是道德直覺的?道德直覺構成某種“知識”嗎?還是僅僅是我們頭腦中任意的“意見”?
這里的破題思路導向了對道德知識來源的挖掘,更進一步可以涉及到主體的底層意識結構問題。
 
“理由”與“相信”可以看成是一個論域下的,也就是認識的合理性的問題。在什么意義上,道德直覺可以構成某種“理由”?而以道德直覺為理由的“相信”又是什么意思?例如,當我面對重病的親人,選擇了隱瞞真相,撒了“善意的謊言”,那么究竟是我先“直覺”到了某種道德準則而后執(zhí)行,還是我在作出了選擇之后“回溯性”的給我自己找了理由,以為我“當時”直覺到了某種道德知識?在何種意義上,具有理性面貌的“論述”要優(yōu)先于在瞬間面臨道德抉擇時候的“當下選擇”?如果我選擇一句某種理由“相信”我的道德直覺,我又依據什么樣的標準(以及憑什么依據這樣的標準),判斷我所依據的理由的好壞呢?
 
以上就是關于這個問題的基本的破題思路,不同背景和興趣的同學可以向不同方向進行或深或淺的思考,相信一定會有所收獲。
 
Q2. Do girls have a right to compete in sporting contests that exclude boys?
問題:女性是否有權參加排斥男性的體育比賽?
 
破題:關鍵詞——“女性”“有權”“體育”“比賽”

女性:這個和題目中的男性是一樣的,涉及到哲學中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如何定義性別?進而如何界定性別差異?是否生理性別為女性的才是這里的說的Girls,還是一個人只要認為自己是女性就可以認為他/她符合問題中girls的條件?
 
有權:這里涉及到哲學中基本的法權問題,我們如何界定一個群體“有權”或者“無權”去做某些事情?權利的基礎和來源是什么?當我們在分析權利的來源的時候,需不需要考慮權利主體所在的共同體?例如當我們討論這里的“girls”的時候,我們是否需要區(qū)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女性群體?如果我們在論述過程中,將女性參加體育比賽的權利追溯到了某種更基本的權利,那么這類更基本的權力又是如何產生的?
 
體育:體育是一個和“身體”相關的詞語,這就使得這個問題可以從“身體”方向開始展開。我們如何界定一個比賽是“體育比賽”?如果我們認為使得男女分開參賽的理由是其身體的生理構造(這里也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點),那么某些第一眼看上去很難分辨這種生理差異的比賽,比如“廚藝大賽”,是否也能算是“體育比賽”?又或者“鋼琴演奏”這樣的比賽在比賽過程中毫無疑問也要使用到“身體”,那么這種比賽算是“體育比賽”嗎?我們又如何能夠知道究竟是男性的生理構造還是女性的生理構造更有利于這種比賽呢?
 
比賽:比賽也是諸多社會活動的一種,那么比賽這種活動是否和其他的不同活動有本質性上的差異呢?比如如果“比賽”要分男女的話,“戰(zhàn)爭”是否要分男女呢?“比賽”和“戰(zhàn)爭”究竟在什么程度上有本質性的差異呢?如果說“比賽”更注重“公平”,而“戰(zhàn)爭”則不是的話,那么我們如何界定這里的“公平”呢?如果說女性的生理結構使得其在某些項目中天然的男性存在劣勢(比如某些生理激素分泌不同導致的肌肉力量不同),需要分開性別比賽,那么由長期的家庭背景或者文化的飲食習慣導致的運動表現(xiàn)的不同為什么不需要單獨區(qū)分呢?(例如,可以想象存在某種 蛋白質日攝入量平均小于0.5克組,和蛋白質日平均攝入量大于1克組,這兩組不能混合比賽,無論性別)。圍繞著“比賽”這一概念的分類學的合理性又是從而來呢?
 
Q3. Should I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what I believe?
問題:我應該為自己的信仰負責嗎?
 
破題:關鍵詞——“我”“應該”“自己的”“信仰”“負責”
 
整個題目翻譯過來每個詞都是關鍵詞。
 
首先,具有某種信仰主體是“我”,而現(xiàn)在詢問自己,向自己發(fā)問的人也是“我”,而要去“負責”的主體還是是我。那么這三個“我”在什么意義上是一致的呢?甚至我們可以進一步發(fā)問“相信自己具有某種信仰”的主體,也是我。(因為我們可以設想我“其實”沒有信仰,但是我相信我自己有)。這也是這個題目的一個大關節(jié),在我們討論整個的論證,思考,確認,實踐的時候,我們在什么意義上維持的自己的一致性?
 
其次是“應該”。在什么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這個問題是可以用“應該”來發(fā)問的?舉個例子,有些問題如果用“應該”來發(fā)問, 會讓人覺得有些可笑或者有些詭異,比如“我應該呼吸嗎?”或者“我應該是我嗎?”就以第二個問題為例,如果“我”不是“我”,那么似乎就會有一些表面句式上的“邏輯錯誤”,因為“我是我”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在什么意義上“為自己的信仰負責”不是不言自明的呢?是否存在一種可能,在某種對信仰的界定下“不能為自己的信仰負責”的信仰就不是信仰,從而使得這個問題也成為某種“邏輯錯誤”呢?
 
第三是”自己的”,我們可以進一步發(fā)問,我們如何確認我們自己“具有”某種信仰?是通過我說了什么話,還是我做了什么事情,例如參加了某種儀式?亦或是這個問題是不言自明的?一種信仰是如何被一個主題“擁有”甚至成為了“私人的”。當我在討論“我自己的信仰”的時候,和我在討論“我自己的汽車”有什么區(qū)別?
 
第四是題目中的核心詞“信仰”,我們應當如何為一種信仰做出界定?信仰是一種知識嗎?我能否發(fā)明自己的信仰?信仰一定是某種宗教嗎?信仰一定要有某種教義嗎?信仰一定要有某種外在顯示嗎?這都是可以進一步挖掘的問題。
 
最后是“負責”:什么是對信仰“負責”?是從事某種實踐活動嗎?這種“負責”的標準是什么?又由誰,或者說哪個主體來評判呢?如果是我自己的話,我又是如何可能一邊“信仰”,一邊懷疑自己是否“信仰”呢?這里是否存在某種矛盾?還是說這種懷疑反而才是對信仰負責的表現(xiàn)?
 
以上就是對今年的問題的初步破題,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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